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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一例一休再現漏洞,勞動部上月7日發出函釋,指雇主若與勞工約定在休息日加班後,勞工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約定時數時,必須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但依照勞動部的說明,如果勞工在休息日約定加班,台中逢甲住宿當天卻請了病假或特休假,完全沒出勤的狀況下,仍可依請假規則領到加班費。

對此,勞動部表示,函釋內確實是在說明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工作,而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的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內容,但這是「預設」勞工已經出勤後無法繼續工作需請假的情況;至於如果勞工在跟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加班後,直接請假整天的工資問題,噴砂機勞動部低調回應,這還需要與專家學者討論。

勞動部在函釋強調,休息日請假時段工資,除當日薪資照給,另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的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舉例來說,勞工薪資36,000元(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在休息日跟雇主約定上班8小時,又請病假8小時,影印機完全沒去上班,還可拿到950元加班費,全天可拿2,150元薪資,如果勞工指定在休息日加班時請特休假,甚至可以拿到1,900元的加班費、總計3,100元的薪資。

勞工若以函釋主張要求休息日加班請假,即便完全不出勤,雇主仍須依照請假規則給予薪資,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如果這種情況,只要雙方合意取消加班的約定,「請假是用在勞工的出勤義務」,影印機租賃而請假規則應當是保障勞工在請傷病假時的當天薪資,不應套用在加班費上。

「勞動部確實沒有說(這函釋)是用在出勤後的請假。」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指出,影印機出租如果勞工根本沒有出勤,其實應該要解釋當事人真意,也就是要回歸勞雇之間的加班約定,可以合意變更來取消,「跟雇主約定好要來加班,但沒有來卻有加班費可以領,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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